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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潘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本人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8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18年度履职期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均对公司送发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并对议案进行了更细致的了解。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18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在本年度履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出席的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 席(次)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010001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18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审阅并批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亲自到现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

2.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2017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照公司制定的有关绩效考核的规定执行,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并对2017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终薪酬发表确认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18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8年2月28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下属企业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4月12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意见;

5.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三)2018年6月11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为参股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18年8月9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签署《漳州市市区第二饮用水源工程项目支付协议》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漳州市南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管道工程项目合同》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钢筋购销合同》的独立意见。

(五)2018年9月19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8年10月19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关于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独立意见。

(七)2018年12月12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福建省泷澄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18年12月29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本人关注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9年,本

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越日 期: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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