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1、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桂龙 | 杨 闰 | 邢良文 |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