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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关于按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8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按通知要求,本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该规定,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追溯调整。

2、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1)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2017.12.31/2017年度

2017.12.31/2017年度调整前调整后变动额
应收票据88,285,381.35——-88,285,381.35
应收账款151,291,115.95——-151,291,115.9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39,576,497.30239,576,497.30
应付票据221,373,965.00——-221,373,965.00
应付账款509,445,601.50——-509,445,601.5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730,819,566.50730,819,566.50
应付利息3,021,363.99——-3,021,363.99
其他应付款32,515,320.8235,536,684.813,021,363.99
管理费用172,613,124.91148,660,510.08-23,952,614.83
研发费用——23,952,614.8323,952,614.83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的影响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等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规定进行,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履行程序适当;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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