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泉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京泉华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53元,募集资金总额 310,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3,941,8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56,658,2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6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130001号)。
二、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7年7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2017年8月4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决议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拟使用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2018年5月14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决议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三、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序号 | 受托方 名称 | 产品名称 | 投资 金额 | 起止日期 | 产品 类型 | 预计或实际年化收益率 | 资金来源 | 是否到期 |
1 | 招行深圳泰然金谷支行 |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CSZ01225 | 人民币4,000万元 | 2018年3月15日-2018年6月15日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3% | 闲置募集资金 | 是 |
2 | 中行深圳南头支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 | 人民币1,000 万元 | 2018年4月4日-2018年5月25日 | 保本保证收益型 | 3.3% | 闲置募集资金 | 是 |
3 | 中行深圳南头支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 | 人民币4,000万元 | 2018年4月4日-2018年6月7日 | 保本保证收益型 | 3.5% | 闲置募集资金 | 是 |
4 | 中行深圳南头支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 | 人民币2,500万元 | 2018年4月4日-2018年6月29日 | 保本保证收益型 | 3.5% | 闲置募集资金 | 是 |
5 | 招行深圳泰然金谷支行 |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CSZ01529 | 人民币4,000万元 | 2018年6月20日-2018年9月20日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62% | 闲置募集资金 | 是 |
6 | 中行深圳南头支行 |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 人民币4,500万元 | 2018年7月11日-2018年10月11日 | 保本保证收益型 | 3.6% | 闲置募集资金 | 是 |
7 | 中行深圳南头支行 |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 人民币1,700万元 | 2018年7月12日-2018年8月10日 | 保本保证收益型 | 3.2% | 闲置募集资金 | 是 |
8 | 招行深圳泰然金谷 |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 人民币4,000 | 2018年9月28日-2018 | 保本浮动收益 | 3.89% | 闲置募集 | 是 |
支行 | CSZ01810 | 万元 | 年12月28日 | 型 | 资金 | |||
9 | 中行深圳南头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NYRSD20180320 | 人民币1,800万元 | 2018年11月13日-2019年1月15日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62% | 闲置募集资金 | 是 |
10 | 中行深圳南头支行 |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 | 人民币2,800万元 | 2019年1月21日-2019年4月24日 | 保证收益型 | 3.35% | 闲置募集资金 | 否 |
11 | 招行深圳泰然金谷支行 |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CSZ02215 | 人民币3,000万元 | 2019年3月14日-2019年6月14日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35-3.68% | 闲置募集资金 | 否 |
四、本次投资情况1、管理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3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了方便统一管理,上述人民币7,3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期限单笔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以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授权及实施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投资,可以充分盘活闲置募集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的同时,为公
司、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程序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民生证券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思成 廖 禹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