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上述预案如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会增加,具体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000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0,000元。 |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的变化,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作如下修订:
章程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 |
第十九条 | 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 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8,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变更情况外,本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订后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实施之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注册资本、股本变动及《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