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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8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基本年薪的基础上,结合明确的业绩和指标考核确定2018年度高管薪酬,符合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办法》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我们同意2018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发放。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报告期内,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2018

年及以前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未发生与某一关联方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本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年初的预计范围内,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在关联方任职的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体现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独立意见

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独立董事:陈金山、李文、陈炳玉

2019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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