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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19-15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

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 “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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