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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根据要求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了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将“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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