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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公司”或“发行人”)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东华能源在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3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228,346,45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12.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99,999,991.20元。扣除发行费用18,247,335.3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881,752,655.90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已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苏亚验[2016]57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8,000.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202.63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825.40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806.5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5,825.4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009.21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6,359.08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华能源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东华能源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报告期内,东华能源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2016年10月,就东华能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事项,东华能源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1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 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2018年6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在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大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百地年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账号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105283010400551004,069,865.0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注)69836536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110202852900027338916,927,254.2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322501986255000003556,678,725.0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3253875090188000036543,617,569.8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332002101012010000659113,758,503.14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大榭支行3935200104001386617,767,129.24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大榭支行390121003800000034025,618,783.92
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3320062710180102254122,991,657.49
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3320062710180102803833,491,290.59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大榭支行39012100290000146505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大榭支行39012100291000001408,159,520.93
合 计103,580,299.52

注:698365369该账户已于2016年11月2日结息销户。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扬子江石化44%股权。截至2016年9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50,000万元。

公司2016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6年11月,公司对项目先期投入50,000万元进行了置换。

(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358.03万元。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16,0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发行主体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金额 (万元)投资期限预期年化收益率实现收益
起息日到期日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71天期限结构型31,0002018年10月23日2019年1月2日3.69%未到期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保本保证收益型10,0002018年11月30日2019年1月4日3.00%未到期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保本浮动收益型10,0002018年12月3日2019年1月2日3.10%未到期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26,0002018年12月5日2019年1月9日3.25%未到期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保本浮动收益型13,000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1日3.10%未到期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期限结构型6,000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9日3.70%未到期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期限结构型20,0002018年12月6日2019年1月7日3.70%未到期
合计116,000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信息披露备忘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88,175.2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825.4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38,175.27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5,825.4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38,175.2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7.95%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100,000.00100,000.0011,539.5119,539.5119.54-
收购扬子江石化44%股权50,000.0050,000.00-50,000.001002015年6月 12日37,748.86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80,000.00----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60,000.00----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40,000.006,285.896,285.8915.71
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40,000.00
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20,000.00
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38,175.27
合计290,000.00288,175.2717,825.4075,825.4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和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按照预定计划正在施工建设中;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正处于项目前期审批阶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尚未取得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工程交通部关于码头岸线的批复,尚未取得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以及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的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因此项目无法施工建设。与此同时,该码头工程配套的航道一直没有启动疏浚,无法满足东华能源5万吨LPG冷冻船的通航要求。 综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报告期内变更“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以及“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38,175.27万元及其利息的用途,用于建设“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
程项目”和“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扬子江石化44%股权。截至2016年9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50,000万元。 公司2016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6年11月,公司对项目先期投入50,000万元进行了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其中10,358.03万元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116,000.00万元用于公司进行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40,0006,285.896,285.8915.71%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40,00000
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20,00000
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38,175.2700
合计--138,175.276,285.896,285.89--------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1、变更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尚未取得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工程交通部关于码头岸线的批复,尚未取得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以及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的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因此项目无法施工建设。与此同时,该码头工程配套的航道一直没有启动疏浚,无法满足东华能源5万吨LPG冷冻船的通航要求。综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报告期内变更“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以及“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38,175.27万元及其利息的用途,用于建设“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和“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 2、决策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3、信息披露:2018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按照预定计划正在施工建设中;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正处于项目前期审批阶段。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华能源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东华能源董事会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交流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东华能源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华能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挪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东华能源在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本源 宋垚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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