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及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二〇一八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二〇一八度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现对有关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且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完成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换届选举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推选工作。
二、二〇一八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及日常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合计召开了8次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单独召开的会议1次,预算和审计委员会联席会议1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单独召开的会议5次,预算和审计委员会联席会议1次。所有委员均按时出席,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二〇一八年度日常履行职责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未获取除约定的审计费
用以外不合理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二〇一七年度审计工作。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致同所二〇一七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我们与致同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致同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 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与致同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较高的效率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