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18日(星期四)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并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09年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营决策,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2009年年度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三)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基本一致,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投资。
(四)关于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9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和2010年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建华、袁敏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将以上五项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建华,男,汉族,生于1957年12月,大学本科,在读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南昌市自来水公司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江西省城镇供水协会秘书处主任;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袁敏:男,生于1961年8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昌公交公司车队党支部干事、团委书记;南昌城建局团委副书记;南昌水业集团公司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黄辉,男,生于1973年1月,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历任南昌自来水公司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水厂副厂长、职工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