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2018年度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力明、马少龙、罗国芳、谢作诗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