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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2018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独立意

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薪酬确定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18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5,1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9%。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85%,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

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且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可控。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安徽创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十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选举王先羽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王先羽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其均已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责,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的提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力明、马少龙、罗国芳、谢作诗

2019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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