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罗国芳,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宁波创源文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在2018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我个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汇总表 |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独立意见 |
2018年1月1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同意 |
2018年4月1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2018年4月1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18年4月1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18年4月1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 | 同意 |
2018年4月1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同意 |
2018年4月1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 同意 |
2018年4月1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2018年4月1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同意 |
2018年4月1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2017年度资产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同意 |
2018年4月1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2018年4月1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2018年7月16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拟参与对外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18年8月2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18年8月2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年8月2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同意 |
2018年8月2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未发现异常情形。本人主要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查阅有关资料,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掌握公司最新运作动态,关注公共媒体上与公司相关的报道,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报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在公司治理方面,本人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认真提出合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3. 在经营管理方面,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主任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在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期间,本人到公司与现场审计机构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时间安排,听取其初审意见,并就相关问题与审计机构现场负责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 年度,认真参与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加相关会议,积极参与公司薪酬和考核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
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履行自身职责,始终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2018年度公司对于本人任职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19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运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罗国芳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