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9-02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度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业”)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82,6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330,000万元的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洪城水业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2019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洪城水业2019年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计划152,600万元,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对外项目投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2、洪城水业拟为下列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拟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65,000万元的担保;
(2)拟对全资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的担保;
(3)拟对全资子公司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2,550万元的担保;
(4)拟对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的担保;
(5)拟对全资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的担保;
(6)拟对全资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的担保;
(7)拟对控股子公司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800万元的担保;
(8)拟对控股子公司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600万元的担保;
(9)拟对控股子公司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300万元的担保;
(10)拟对控股子公司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250万元的担保;
(11)拟对控股子公司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
3、本次拟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名帅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78,00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399,893.18万元,所有者权益134,689.07万元,营业收入155,525.74万元,净利润13,608.62万元,资产负债率66.32%。
(2)、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敏
成立日期:1993年7月16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给水、排水工程勘查施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装卸、给水设备工艺安装;空气管道及设备安装、管网安装、水表安装、给排水工程安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公路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体育场馆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13,722.79万元,所有者权益16,932.07万元,营业收入93,772.97万元,净利润3,540.25万元,资产负债率85.11%。
(3)、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鑫发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为公用事业和环境保护提供服务;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7,926.31万元,所有者权益3,312.46万元,营业收入2,455.73万元,净利润225.17万元,资产负债率58.21%。
(4)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樑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3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软件应用服务,给排水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及培训,水质检测,信息技术服务。(上述项目中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5,356.29万元,所有者权益2,369.19万元,营业收入1,339.25万元,净利润-247.96万元,资产负债率55.77%。
(5)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晓芬
成立日期:2005年3月9日
注册资本:26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与垃圾处理工程设施开发、建设及管理、环境影响评介、工程咨询;污水及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开发、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证许
可证经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0,710.85万元,所有者权益4,524.36万元,营业收入1,260.76万元,净利润357.60万元,资产负债率57.76%。
(6)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晓芬
成立日期:2017年7月3日
注册资本:54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环境污染治理及其配套设施的开发有销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5,786.32万元,所有者权益4,556.6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39万元,资产负债率21.25%
(7)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伟东
成立日期:2011年6月10日
注册资本:1,86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4,424.32万元,所有者权益1,995.11万元,营业收入968.43万元,净利润94.58万元,资产负债率54.91%
(8)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伟东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4日
注册资本:3,1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6,966.31万元,所有者权益4,286.19万元,营业收入1,874.30万元,净利润404.77万元,资产负债率38.47%
(9)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伟东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0日
注册资本:8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266.05万元,所有者权益-358.91万元,营业收入301.95万元,净利润-80.62万元,资产负债率115.84%
(10)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伟东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2,04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5989.45万元,所有者权益1994.90万元,营业收入 30.96万元,净利润-45.10万元,资产负债率66.69%
(10)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方俊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13,6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咨询;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污染物减排);再生水利用及污水处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79,573.72万元,所有者权益13,819.31万元,营业收入7,623.94万元,净利润255.95万元,资产负债率82.6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母公司、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90,861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75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90,861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75%,以上担保均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利用上市公司内部的优质信用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十分必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2019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所以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