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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近年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我们对续聘该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审计机构费用是合理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2018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控制制度,公司不存在累计和当期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 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关的《产品定制协议》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该《产品定制协议》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不损害他方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签订上述《产品定制协议》。

公司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进行了事前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七、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公司也充分听取了我们的意见。本次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现金分红最低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请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公司高管薪酬符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是为了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综合考虑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签字:

朱文山

李北伟

李传荣

2019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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