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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4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7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4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80万元。

(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76.09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150.13万元,减去2018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387.61万元,减去已分配2017年度红利72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2,918.61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481万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19年度财务预算主要财务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42,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4,500万元,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2,195万元。

2019年公司预计实现合并主营业务收入42,000万元,较2018年同比增长3,523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4,500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2,195万元。

2019年预算与2018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预算2018年实现数预计增长
合并营业收入42,00038,4779.16%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净利润4,5004,08010.29%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2,195763187.68%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

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4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 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金宏、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19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公告》。

(七) 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金宏、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19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9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九)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与融资(简称“投融资”)管理,建立健全投融资决策机制,防范投融资风险,提高投融资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制订《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十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十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

Ⅱ类6820普通诊察器械、Ⅱ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Ⅱ类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Ⅱ类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Ⅱ类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Ⅱ类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Ⅱ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Ⅱ类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Ⅱ类6870软件等产品的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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