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等资质,近年来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40万元。该项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近年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我们对续聘该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审计机构费用是合理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