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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文山)

本人朱文山,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7次(现场或通讯表决);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事项意见 类型
2018年4月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6.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2017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8.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同意
2018年7月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2018年8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18年9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1. 关于对长春长光睿视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同意
2018年12月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临时)会议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方案调整的议案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8年,本人通过现场参观考察、参加现场会议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与经营层沟通,分别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宜认真审核,并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基本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报纸、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18年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商定。

六、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与会计师、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财务报告全面客观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七、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培训与学习2018年度,本人持续加强学习,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审慎对外投资,防范经营风险,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认真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

九、联系方式电子信箱:zhuws2007@sohu.com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18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 朱文山2019年 4月 17 日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北伟)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7次(现场或通讯表决);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事项意见 类型
2018年4月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6.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2017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8.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同意
2018年7月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2018年8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18年9第六届董事会1. 关于对长春长光睿视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同意
月18日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2018年12月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临时)会议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方案调整的议案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查阅资料,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利用出席现场会议及日常沟通,对公司生产、研发等部门进行走访,通过现场查阅工作资料并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运作提出合理建议。

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遵照公司相关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根据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考核。

六、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本人在 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 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监督、沟通与核查,通过现场考察、会议沟通等方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阶段,确保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8年,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九、联系方式电子信箱:libeiwei6301@163.com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18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 李北伟

2019年 4 月 17 日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传荣)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7次(现场或通讯表决);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事项意见 类型
2018年4月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6.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2017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8.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同意
2018年7月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2018年8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18年9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1. 关于对长春长光睿视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同意
2018年12月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临时)会议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方案调整的议案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对公司所提供的各项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观考察、参加现场会议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与经营层沟通,并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客

观、公正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2018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进行了深入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积极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九、联系方式电子信箱:crli@aoe.ac.cn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本人对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李传荣

2019年 4 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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