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9 股票简称:九华旅游 公告编号:临2019-015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8日以专人派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五溪山色大酒店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必胜先生召集主持,经与会监事签署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5,313,932.32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8.74%;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92,086,086.88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1.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482,486.15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54%。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2,086,086.88元(合并报表),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522,336.48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84,563,750.4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0,699,392.66元。其中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5,223,364.83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522,336.48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67,701,028.35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8,392,934.2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建议以公司上年末总股本11,06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0元(含税),共计分派现金股利1,881.56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须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于2019年4月19日刊登的《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
六、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是公司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作出的,交易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或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监事会同意此项议案。
表决时,关联监事汪必胜先生、程秀英女士、胡安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 2019年4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7)】
八、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 2019年4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18)】
十、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
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于2019年4月19日刊登的《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9)】
特此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