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更不存在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规定的违规担保事项和违背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