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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提示:2019年3月29日,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由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姚王信先生、潘平先生、高政权先生进行报告。
作为安徽九华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制度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2018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姚王信、潘平和董事李正白,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姚王信担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姚王信、潘平和董事高政权,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姚王信担任。
二、2018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一)2018年1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六届十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3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3名,姚王信、潘平和李正白3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姚王信主持,会议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2017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及2018年工作计划的汇报。
(二)2018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六届十一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3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3名,姚王信、潘平和李正白3名委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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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姚王信主持,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2018年7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六届十二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3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3名,姚王信、潘平和李正白3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姚王信主持,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部分交易主体发生变更的议案》。
(四)2018年10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六届十三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3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3名,姚王信、潘平和李正白3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姚王信主持,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提出续聘建议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专业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和公司无关联关系,在出具审计报告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报告期内,委员会与其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华普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年审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就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做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建议继续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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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审计工作计划,明确了公司2018年审计工作重点,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适时督促与检查,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审计部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差错和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其他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18年,公司在2017年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外部经济环境和自身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有效防范了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报告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指定专门人员协调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工作,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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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2019年,我们将会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专业的知识提高管理层的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