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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旅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证券代码:603199 股票简称:九华旅游 编号:临2019-019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8年财务状况,2018年及以前期间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4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列报)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2,312,855.77/2,312,855.77/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312,855.77/2,312,855.77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2,652,539.222,652,539.227,149,571.527,149,571.52
固定资产651,951,694.20651,951,694.20563,762,498.78563,762,498.78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30,151,204.4530,151,204.4530,151,204.4530,151,204.45
工程物资-/-/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56,197,896.90/44,371,709.2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56,197,896.90/44,371,709.20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14,861,637.6814,861,637.6813,186,842.2613,186,842.26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2017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项目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利润表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管理费用68,453,939.0768,453,939.0756,622,925.5356,622,925.53
研发费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201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会计政策。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201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度可比财务数据。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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