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1 月 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2019-003)。
一、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实施情况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金额(万元) | 产品期限(月) | 收益起 息日 | 产品到 期日 |
江苏银行可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 | 3.2 | 2000 | 6 | 2019-4-17 | 2019-10-17 |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不超3亿元,累计发生额人民币3000万元。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会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结构性存款,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
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可提高闲置资金利用率和资金价值,同时有利于公司所需其他银行业务的开展。四、备查文件
1、上述银行出具的认购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