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情况报告书
声 明
本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分立上市所做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分立上市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声明: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分立上市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全文,该报告书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公司/龙江交通
指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高速
指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龙高集团
指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原名称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
吉高集团
指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司)
华建交通
指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吉林高速
指
分立后的公司之一: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后两公司/分立后公司/分立公司
指
东北高速分立后设立的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
本次分立/本次分立重组
指
东北高速分立为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
本次分立上市/本次分立重组上市/本次交易
指
东北高速分立为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分立后,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承继及承接东北高速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东北高速的股东成为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的股东;东北高速终止上市并不经过清算程序办理注销手续。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的股票在获得批准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分立上市预案/分立重组上市预案
指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上市预案》
分立上市方案/分立重组上市方案
指
东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0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过的《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上市方案》及东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分立上市所涉及资产、负债、权益、业务的承继、交割、人员安置等事项的细化安排
分立上市报告书
指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
交割清单
指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交割清单》
《龙江交通审计报告》
指
北京永拓对龙江交通截至2010年2月28日的财务数据出具的京永审字(2010)第11007号《审计报告》
现金选择权
指
符合条件的东北高速异议股东,请求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3.73元/股的价格,受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东北高速股份的权利
现金选择权定价基准日
指
审议本次分立上市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09年12月31日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
指
符合条件的东北高速异议股东可以要求行使东北高速现金选择权的期间,即2010年2月12日(上午9:30至下午3:00)
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指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成功受让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持有的东北高速股份,并向其支付现金对价之日
长春绕城高速公路
指
长春高速所属高速公路,起于长平高速公路90公里处的半截沟互通立交桥,与长余高速相连,全长约41.9公里
分立日
指
东北高速终止上市日,即2010年2月26日。东北高速在分立日在册的所有股东持有的每股东北高速股份将转换为一股龙江交通的股份和一股吉林高速的股份
分立完成日
指
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两家公司完成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之日中较晚的日期
过渡期
指
2009年7月1日至分立完成日(均含当日)之期间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通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黑龙江省国资委
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审计师/北京永拓
指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分立上市方案概述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东北高速分立为两家股份有限公司,即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按照分立上市方案的约定依法承继原东北高速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原东北高速在分立完成后依法解散并注销。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的股票经核准后上市。
东北高速在分立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其持有的每股东北高速股份将转换为一股龙江交通的股份和一股吉林高速的股份。在此基础上,龙高集团将其通过分立可以持有的吉林高速的股份与吉高集团通过分立可以持有的龙江交通的股份互相无偿划转,上述股权划转是本次分立上市的一部分,将在分立后公司股票上市前完成,东北高速在分立完成后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及批准
1.2009年12月30日,东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0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东北高速分立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上市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分立重组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聘请本次分立重组上市涉及的中介机构的议案》等与本次分立上市有关的议案。
2.2010年1月12日,本次分立上市获得吉林省交通厅吉交函[2010]6号《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上市方案的批复》及吉交函[2010]7号《关于对吉林高速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的批准。
3.2010年1月13日,本次分立上市获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2010]4号《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上市方案的批复》的批准。
4.2010年1月13日,本次分立上市获得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2010]10号《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上市预案的批复》的批准。
5.2010年1月13日东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细化的分立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同时,东北高速独立董事也对本次分立上市出具了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6.2010年1月27日,本次分立上市获得黑龙江省国资委黑国资产函[2010] 12号《关于同意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函》的批准。
7.2010年1月29日,东北高速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分立上市相关议案。
8.2010年2月10日,本次分立上市涉及公路收费权变更事宜获得交通部交财发(2010)90号《关于对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批准。
9.2010年2月10日,本次分立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4号《关于核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批复》的核准。
10.2010年2月2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字[2010]11号《关于决定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核准,东北高速股票终止上市。
11.2010年2月26日,本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12.2010年2月26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决议。
13.2010年3月13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上市有关文件的议案》等相关决议。
14.2010年3月17日,本公司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0]11号文批准,证券简称“龙江交通”,证券代码“601188”。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情况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的情况
1. 资产、负债、权益、业务的交割
本次分立的分立完成日为2010年3月1日。东北高速、龙江交通与吉林高速于2010年3月1日签署了交割清单。交割清单规定自东北高速本次分立完成之日起,无论东北高速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的交接、转移、权属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手续是否履行完毕,相关利益和风险将由龙江交通与吉林高速根据分立上市方案的规定分别享有和承担。
北京永拓对东北高速过渡期内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2010年3月12日,龙江交通与吉林高速签订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补充交割清单》,《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补充交割清单》是交割清单不可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