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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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证天通(2019)证审字第0201002-3号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的委托,审计了内蒙华电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18年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18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19)证审字第02010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内蒙华电相关制度的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在经批准审核后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内蒙华电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就内蒙华电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出具专项说明。我们对专项说明执行的主要审核程序与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一并执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内容及审批程序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报表列报格式变更
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进行了变更,调整了部分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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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金融工具准则
金融资产分类由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调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对金融工具的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等;同时新金融工具准则引入了新的列报要求和广泛的新披露要求。
内蒙华电己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对相应科目进行了列报和披露,并认为该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的采用对其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内蒙华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审批程序
内蒙华电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内蒙华电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 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如下:
2017年度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影响金额 | 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 |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 应收票据 | -100,294,350.53 | -54,475,926.61 |
应收账款 | -1,570,912,415.66 | -302,442,267.73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671,206,766.19 | 356,918,194.34 | |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 应收股利 | -232,511,093.39 | |
其他应收款 | 232,511,093.39 | ||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 固定资产清理 | -150,038,346.44 | -92,221,788.57 |
固定资产 | 150,038,346.44 | 92,221,788.57 | |
将原“工程物资”项目 | 工程物资 | -990,510,408.88 | -902,263,28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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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影响金额 | 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 |
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 在建工程 | 990,510,408.88 | 902,263,287.88 |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 应付票据 | -75,763,085.13 | -49,000,213.05 |
应付账款 | -1,781,733,554.87 | -371,196,559.60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857,496,640.00 | 420,196,772.65 | |
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 应付利息 | -63,509,769.25 | -47,304,685.57 |
应付股利 | -217,295,628.66 | ||
其他应付款 | 280,805,397.91 | 47,304,685.57 | |
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 专项应付款 | 无影响 | 无影响 |
长期应付款 | 无影响 | 无影响 | |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 其中:利息费用 | 970,338,072.98 | 363,673,224.96 |
利息收入 | 4,606,406.58 | 1,657,380.32 | |
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 管理费用 | 无影响 | 无影响 |
研发费用 | 无影响 | 无影响 |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 无影响 | 无影响 |
三、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内蒙华电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内蒙华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该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内蒙华电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会计政策变更有关情况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新元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易厚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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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