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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证券代码:600863证券简称:内蒙华电公告编号:临2019-015
转债代码:110041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1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债券代码:136917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

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合理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考虑以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在其认为适当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在其认为适当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70%且每股派息不低于0.09元人民币。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款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

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审议程序

公司对其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时,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或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表决该等议案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建立与中小股东的日常沟通,以使中小股东有机会就利润分配及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宜向公司提供意见。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一)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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