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股东大会通过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属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
宋建中、陆珺、赵可夫、颉茂华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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