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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关联方占用资金及担保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及担保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2018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如附表所示:

(一)2018年末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有上市公司经营性资金余额为19,598.79万元。全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之间销售及采购货物、产品形成的往来款项。

(二)2018年末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资金支持760,555.8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本息余额736,232.46万元;

(2)公司所属乌海发电厂与海一公司“一厂多制”共同费用分摊及其他往来形成的资金占用1770.41万元;

(3)2018年7月和林电厂、丰镇电厂重组,评估增值往来挂账共计22,553万元。

上述资金占用属公司内部正常资金往来。

二、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未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任何担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承诺为所投资的丰泰发电公司、京达发电公司、上都发电公司、大唐托克托发电公司、大唐托克托第二发电公司、岱海发电公司等项目的建设融资按照出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且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披露。随着建设期融资的逐步归还,公司的上述担保义务已解除。

三、相关意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8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未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任何担保。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宋建中、陆珺、赵可夫、颉茂华

2019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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