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会计政策变更事宜作出如下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自文件颁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首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新修订的22号、23号、24号、37号准则相关规定。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如下:
2017年度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影响金额 | 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 |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整合为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 应收票据 | -100,294,350.53 | -54,475,926.61 |
应收账款 | -1,570,912,415.66 | -302,442,267.73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671,206,766.19 | 356,918,194.34 | |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 应收股利 | -232,511,093.39 | |
其他应收款 | 232,511,093.39 | ||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 固定资产清理 | -150,038,346.44 | -92,221,788.57 |
固定资产 | 150,038,346.44 | 92,221,788.57 | |
将原“工程物资 ”项目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 工程物资 | -990,510,408.88 | -902,263,287.88 |
在建工程 | 990,510,408.88 | 902,263,287.88 |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整合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 应付票据 | -75,763,085.13 | -49,000,213.05 |
应付账款 | -1,781,733,554.87 | -371,196,559.60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857,496,640.00 | 420,196,772.65 | |
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 应付利息 | -63,509,769.25 | -47,304,685.57 |
应付股利 | -217,295,628.66 | ||
其他应付款 | 280,805,397.91 | 47,304,685.57 | |
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 专项应付款 | 无影响 | 无影响 |
长期应付款 | 无影响 | 无影响 | |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 其中:利息费用 | 970,338,072.98 | 363,673,224.96 |
利息收入 | 4,606,406.58 | 1,657,380.32 | |
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 管理费用 | 无影响 | 无影响 |
研发费用 | 无影响 | 无影响 |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 无影响 | 无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上述新准则实施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
进行合理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