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投融资工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18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1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2018年4月1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18.04.13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18.04.18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18.08.20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18.09.07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18.10.24 |
6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18.11.30 |
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修正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8年8月2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2018年9月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18年10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18年11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吴文生业绩承诺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旅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公司的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议的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意见客观、真实且公允。
3、公司收购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子公司贵州拉雅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经核查,认为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符合双方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定价公允,程序合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2018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各项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有效内部控制使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7、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成员认真审议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之后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对公司履行监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可持续发展。并做好以下工作部署:
1、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计和执行情况,加强对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和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2、坚持定期、不定期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4、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完善内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019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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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