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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与贵阳叁玖互联网医疗有限公司延续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与贵阳叁玖互联网医疗有限公司开展合作以来,已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本次延续合作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六医公司诊疗水平和影响力,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 迅 吴 锋2019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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