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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对部分报表项目的列报明确了相关要求。根据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5、决策程序

2019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情况

(1)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 “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确认的的利息收入。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和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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