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文件 我们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 1、公司本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 2019 年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将上述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冯东 李青原 郭宝平 2019 年 4 月 12 日
拓日新能: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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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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