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们对下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并根据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的评估,认为其在未来12个月内可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并确认该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审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海宗 李映昆 孟忠伟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