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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本营运能力。本次对外担

保事项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定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和“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侯凡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市场禁入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聘任侯凡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范维珍 李映昆 孟忠伟

2019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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