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明诚 公告编号:临2019-046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资金余额
1、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5年2月17日向游建鸣等15位股东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680,844股购买相关资产,非公开发行 14,893,617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75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17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9,011,920.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988,079.74元。截至2015年2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5)01000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599.0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该募集资金账户于2018年10月23日销户。
2、、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3172号文核准,本公司 于2016年1月27日向蒋立章等4位股东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662,367股购买相关资产,非公开发行 29,910,265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06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4,852,782.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147,217.34元。截至2016年1月27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9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937.0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该募集资金账户于2018年10月19日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入金额 | 截止日 余额 | 利息累计 净额 |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416010100101291350 | 161,000,000.00 | 0.00 | 4,710.02 |
合计 | 161,000,000.00 | 0.00 | 4,710.02 |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汉口银行江夏支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分别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入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利息累计 净额 |
汉口银行江夏支行 | 524011000052120 | 300,000,000.00 | 0.00 | 1,449,516.99 |
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11014953078008 | 284,500,000.00 | 0.00 | 2,913,841.90 |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入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利息累计 净额 |
合计 | 584,500,000.00 | 0.00 | 4,363,358.89 |
注: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初始存放时间为募集资金到位时间2016年1月27日,初始存放金额为584,500,000.00元,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75,147,217.34元多9,352,782.66元,系应付未付的上市发行费用。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支付9,050,000.00元上市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与本公司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修定稿(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逐项对照,编制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一)。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与本公司2015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修订稿(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逐项对照,编制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二)。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 年9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强视传媒(为强视传媒有限公司的简称,以下均采用该简称)投拍影视作品”中的电视剧《黎明1949》变更为“强视传媒投拍影视作品”中的电视剧《警花与警犬之再上征程》,“强视传媒投拍影视作品”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16年10月10日,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16 年10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强视传媒投拍影视作品”中的电视剧《爸爸的小情人》变更为“强视传媒投拍影视作品”中的电视剧《失忆之城》,“强视传媒投拍影视作品”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16年11月15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17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次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苏州双刃剑项目建设”中的体育赛事运营;“强视传媒投拍影视作品”中的电视剧《上世纪爱情》、电影《人鱼大叔》,变更为“强视传媒投拍影视作品”中的电视剧《小重逢》、电影《阿修罗》,其中:1、“苏州双刃剑项目建设” 募集资金可使用额度由28,000万元调减为18,000万元,减少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增加“强视传媒投拍影视作品”募集资金可使用额度;2、“强视传媒投拍影视作品”募集资金可使用额度由30,000万元增加到40,000万元,其中的电视剧募集资金可使用额度由25,000万元增加到35,000万元,电影募集资金可使用额度不变。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17年5月4日,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17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次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苏州双刃剑项目建设”中的“体育技术研发中心”、“体育旅游”、“体育版权及视频”变更为“苏州双刃剑项目建设”中的 “独家销售代理”,“苏州双刃剑项目建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其中:1、体育经纪募投项目金额由5,000万元调减至344.88万元;2、体育产业大数据平台、体育技术研发中心、体育旅游项目不再以募集资金实施,变更为独家销售代理项目,独家销售代理项目投资金额为11,655.12万元。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17年11月4日,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15,599.04万元,超出承诺投资金额0.23万元,系补充强视传媒的营运资金项目产生的差异。差异原因是:前次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间产生的部分利息收入0.23万元,作为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到强视传媒。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57,937.01万元,超出承诺投资金
额422.29万元,系补充上市公司的营运资金项目产生的差异。差异原因是:1、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部分利息收入422.41万元;2、募集项目结束未使用的募集资金0.12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16 年5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006.2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6)011010号)。2016 年5 月23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全部置换了截至2016年5 月16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16年5月20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8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7年5月18日,公司将2.8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6月14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8年6月13日,公司将1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一)。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二)。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一) 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①根据2014年6月10日、2014年12月11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发行44,680,844股股份购买游建鸣等9名自然人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合计持有的强视传媒80.77%的股权;支付12,500万元现金购买游建鸣等11名自然人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合计持有强视传媒19.23%股权,并拟向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新股14,893,617股。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号文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59,574,461股,其中,核准本公司向游建鸣等15位股东发行44,680,84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893,61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止2015年2月12日,强视传媒已在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股权变更手续,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根据2015年7月16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统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向蒋立章等4位股东发行49,662,367股股份并支付现金1100万元购买苏州双刃剑(为双刃剑(苏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简称,以下均采用该简称)100%股权,同时向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灵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远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吴珉及杨光华非公开发行29,910,26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72号文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79,572,632股,其中,核准公司向蒋立章等4位股东发行49,662,36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910,26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6年1月8日,苏州双刃剑已在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股权变更手续,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 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前次发行认购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化情况如下表所述(单位:万元):
项目 | 强视传媒 | 苏州双刃剑 | ||
截止日 | 购买日 | 截止日 | 购买日 | |
流动资产 | 231,730.30 | 58,886.13 | 101,971.29 | 14,429.78 |
非流动资产 | 3,315.51 | 662.67 | 1,294.18 | 51.94 |
资产总额 | 235,045.81 | 59,548.80 | 103,265.47 | 14,481.72 |
(三) 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强视传媒有限公司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39,766.39万元、40,227.59万元、57,105.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6,770.93万元、9,685.42万元、11,915.44万元。
根据强视传媒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15年度-2017年盈利预测报告,管理层预测强视传媒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6,392.56万元、8,164.10万元、10,123.15万元。
强视传媒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均达到盈利预测金额。
双刃剑(苏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10,874.79 万元、15,903.03万元、18,006.73万元、64,207.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5,713.94万元、7,486.67万元、8,917.12万元、12,141.53万元。
根据双刃剑(苏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15年度-2018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管理层预测双刃剑(苏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5,200.00万元、6,900.00万元、8,700.00万元、10,400.00万元。
双刃剑(苏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均达到盈利预测金额。
(四)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和游建鸣签订《关于浙江强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以及《关于浙江强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期间(即“承诺期”)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强视传媒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预测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4,743.77万元、6,392.56万元、8,164.10万元、10,123.15万元。
根据上述协议,游建鸣承诺强视传媒于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应不低于上述对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并承诺就强视传媒实现的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之间的差额按照协议的约定措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经审计强视传媒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分别
完成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57.47万元、6,770.93万元、9,685.42万元、11,915.44万元,已达到上述承诺。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根据本公司与蒋立章、彭章瑾签订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净利润差额的补偿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期间(即“承诺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双刃剑公司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预测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5,200万元、6,900万元、8,700万元、10,400万元。
根据上述协议,蒋立章、彭章瑾承诺苏州双刃剑于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应不低于上述对应年度的承诺利润数,并承诺就目标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利润数之间的差额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措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经审计双刃剑(苏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分别完成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13.94万元、7,486.67万元、8,917.12万元、12,141.53万元,已达到上述承诺。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有关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
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没有发现存在重大差异。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表一(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一(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一(1)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5,598.81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5,599.0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5,599.0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2015年度 | 15,599.04 | |||||||
2016年度 | 0.00 | |||||||||
2017年度 | 0.00 | |||||||||
2018年度 | 0.00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 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 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收购强视传媒100%股权 | 收购强视传媒100%股权 | 12,500.00 | 12,500.00 | 12,500.00 | 12,500.00 | 12,500.00 | 12,500.00 | 0.00 | 完成 |
2 | 补充目标公司(强视传媒)营运资金 | 补充目标公司(强视传媒)营运资金 | 5,000.00 | 3,098.81 | 3,099.04 | 5,000.00 | 3,098.81 | 3,099.04 | 0.23 | 完成 |
小计 | 17,500.00 | 15,598.81 | 15,599.04 | 17,500.00 | 15,598.81 | 15,599.04 | 0.23 |
附件一(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7,514.72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57,937.0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000.0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57,937.0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7.39% | 2016年度 | 27,302.52 | |||||||
2017年度 | 18,557.08 | |||||||||
2018年度 | 12,077.41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 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 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收购苏州双刃剑100%股权 | 收购苏州双刃剑100%股权 | 1,100.00 | 1,100.00 | 1,100.00 | 1,100.00 | 1,100.00 | 1,100.00 | - | 完成 |
2 | 苏州双刃剑项目建设 | 苏州双刃剑项目建设 | 28,000.00 | 18,000.00 | 17,999.88 | 28,000.00 | 18,000.00 | 17,999.88 | -0.12 | 注2 |
3 | 强视传媒投拍影视作品 | 强视传媒投拍影视作品 | 30,000.00 | 37,514.72 (注1) | 37,514.72 | 30,000.00 | 37,514.72 | 37,514.72 | - | 注2 |
4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900.00 | 900.00 | 900.00 | 900.00 | 900.00 | 1,322.41 | 422.41(注3) | 完成 |
合计 | 60,000.00 | 57,514.72 | 57,514.60 | 60,000.00 | 57,514.72 | 57,937.01 | 422.29 |
注1:上述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之间合计金额的差异主要系变更募投项目、发行费用及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注2:苏州双刃剑项目建设、强视传媒投拍影视作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暂无法预计,项目整体进展状况良好。注3:超出承诺投资金额422.41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436.33万元,作为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到上市公司。
附件二(1)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
1 | 收购强视传媒100%股权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743.77 | 6,392.56 | 8,164.10 | 10,123.15 | [注1] | 7,183.18 [注2] | 9,685.42 [注3] | 11,915.44 [注4] | 13,712.22 | 42,496.26 | 是 |
2 | 补充目标公司(强视传媒)营运资金 | 不适用 | |||||||||||
小计 | 4,743.77 | 6,392.56 | 8,164.10 | 10,123.15 | 7,183.18 | 9,685.42 | 11,915.44 | 13,712.22 | 42,496.26 |
注1:强视传媒于2015年3月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57.47万元;注2:强视传媒于2015年3月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效益为2015年3-12月归属本公司的净利润。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强视传媒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6)010090号),强视传媒完成了2015年的效益承诺;注3: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强视传媒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7)010139号),强视传媒完成了2016年的效益承诺;注4: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3月20日出具的《关于强视传媒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8)010664号),强视传媒完成了2017年的效益承诺。
附件二(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
1 | 收购苏州双刃剑100%股权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200.00 | 6,900.00 | 8,700.00 | 10,400.00 | [注1] | 7,621.77 [注2] | 8,917.12 [注3] | 12,141.53 [注4] | 28,680.42 | 是 |
2 | 苏州双刃剑项目建设 | 不适用 | 179.42 | 2,664.73 | 2,844.15 | [注5] | ||||||
3 | 强视传媒投拍影视作品 | 不适用 | 2,418.69 | 8,426.85 | 2,310.39 | 13,155.93 | [注5] | |||||
4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
小计 | 5,200.00 | 6,900.00 | 8,700.00 | 10,400.00 | 10,219.88 | 17,343.97 | 17,116.65 | 44,680.50 |
注1:苏州双刃剑于2016年2月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5年度苏州双刃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为5,713.94万元;注2:苏州双刃剑于2016年2月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效益为2016年2-12月归属本公司的净利润。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双刃剑(苏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7)010140号),苏州双刃剑完成了2016年的效益承诺;注3: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3月20日出具的《关于双刃剑(苏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8)010665号),苏州双刃剑完成了2017年的效益承诺。注4: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4月11日出具的《关于双刃剑(苏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9)010732号),苏州双刃剑完成了2018年的效益承诺。注5:实际效益=按募集资金投入比例折算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实现毛利(收入-成本)-营业税费(增值税附加税)-按收入比例分摊的期间费用-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