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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7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8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

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6号),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科技”)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的实施工作。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方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进出口”),其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序号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中电进出口自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2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中电进出口1、本公司己根据辰安科技及为本次发行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要求提供了截至目前应当提供的本公司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参与本次发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辰安科技及为本次发行提供财务顾问、法
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要求,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发行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若本次发行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辰安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电进出口1、本次发行完成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从事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3、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辰安科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4、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辰安科技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4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中电进出口1、本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股东、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辰安科技、辰安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辰安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为本次发行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未向辰安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最近5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4、本公司最近5年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

截至本公告日,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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