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85号)的批复意见,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500,000股,发行价13.6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094,339.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5,905,660.3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6010号”《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
截止2017年10月9日募集资金专户初始金额 | 907,000,000.00 | |
减:相关中介机构费及发行费用 | 1,420,000.00 | |
加: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29,815,606.37 | |
其中:以前年度 | 2,482,310.81 | |
2018年度 | 27,333,295.56 |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4,935,896.09 | |
其中:以前年度 | 0.00 | |
2018年度 | 4,935,896.09 |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 930,459,710.28 |
注: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人民币907,000,000.00元与募集资金初始净额人民币905,905,660.39元存在差异人民币1,094,339.61元系发行费用,该部分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初始净额计算中已扣除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初始金额中扣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15000089232547),并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次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 “儿童艺体培训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威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乐教育”)增资4,000万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威乐教育于2018年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账号:120914178210401),并与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账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资金余额(元) |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5000089232547 | 17,337,594.79 |
定期存单 | 878,000,000.00 | ||
广东威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 120914178210401 | 5,122,115.49 |
定期存单 | 30,000,000.00 | ||
合计 | 930,459,710.2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儿童艺体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4,935,896.09元,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018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不存在变更的情况。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次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儿童艺体培训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威乐教育增资。根据议案,实施主体原全部由威创股份实施,变更为威创股份和威乐教育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原在国内一、二、三线城市租赁物业实施,变更为在国内一、二、三线城市租赁物业及在公司注册地共同实施。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后,以募集资金向威乐教育增资4,000万元。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未发生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4、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2018年1月3日,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购买了4.50亿元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并于2018年4月3日赎回;2018年4月4日,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购买了4.50亿元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于2018年12月27日到期赎回,转为1个月定期存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也无对外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018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表: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018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0,590.5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3.5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3.5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儿童艺体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91,800 | 91,800 | 493.59 | 493.59 | 0.54% | 2019年12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因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与项目立项时间间隔较长,期间国内房地产市场,尤其是一、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物业租金,一、二线城市商铺物业市场租金有了较大幅度上涨,对项目运营场所选址造成了影响,为降低项目实施风险,公司拟通过试点带动、逐步实施的方式推动项目建设。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变更“儿童艺体培训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项目实施主体由威创股份变更为威创股份和全资子公司广东威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国内一、二、三线城市租赁物业变更为国内一、二、三线城市租赁物业及在公司注册地共同实施,并使用4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广东威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无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变更“儿童艺体培训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项目实施主体由威创股份变更为威创股份和全资子公司广东威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国内一、二、三线城市租赁物业变更为国内一、二、三线城市租赁物业及在公司注册地共同实施,并使用4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广东威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2018年1月3日, |
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购买了4.50亿元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并于2018年4月3日赎回;2018年4月4日,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购买了4.50亿元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已于2018年12月27日到期赎回,转为1个月定期存款。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