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6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日期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根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等,涉及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分类。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公司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
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公司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将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等,涉及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分类。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公司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