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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8年度,本人应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的会议10次,实际出席会议10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8次。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3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年1月15日就公司董事长严晓俭先生到龄退休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20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名董建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8年3月30日就公司201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成都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首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18年6月13日就公司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名边君义先生、黄维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聘任边君义先生为总裁、聘任林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北京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18年7月4日就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18年8月23日就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武汉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18年9月5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林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18年12月14日就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18年12月26日就公司成都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日常工作的履职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审计机构、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决策之前,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信息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并从专业角度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等。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对外发布公告54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要求,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和监督,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4、自身学习情况

2018年度,本人能够积极了解和学习监管部门推出的新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张一弛

电子邮箱:zyc@gsm.pku.edu.cn

独立董事:张一弛

2019年4月18日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8年度,本人应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的会议10次,实际出席会议10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1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8次,委托出席会议1次。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3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作述职报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年1月15日就公司董事长严晓俭先生到龄退休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20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名董建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8年3月30日就公司201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成都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首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等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4、2018年6月13日就公司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名边君义先生、黄维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聘任边君义先生为总裁、聘任林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北京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18年7月4日就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18年8月23日就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武汉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18年9月5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林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18年12月14日就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18年12月26日就公司成都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日常工作的履职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审计机构、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决策之前,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信息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并从专业角度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等。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对外发布公告54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要求,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和监督,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4、自身学习情况

2018年度,本人能够积极了解和学习监管部门推出的新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高凤勇

电子邮箱:gaofy@leadingcapital.com.cn

独立董事:高凤勇

2019年4月18日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8年度,本人应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的会议10次,实际出席会议10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8次。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1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6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年1月15日就公司董事长严晓俭先生到龄退休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20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名董建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8年3月30日就公司201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成都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

订关联交易合同;首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18年6月13日就公司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名边君义先生、黄维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聘任边君义先生为总裁、聘任林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北京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18年7月4日就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18年8月23日就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武汉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18年9月5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林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18年12月14日就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18年12月26日就公司成都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日常工作的履职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审计机构、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决策之前,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信息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并从专业角度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评,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进行审核。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按期进行审议,就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等。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等。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对外发布公告54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要求,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和监督,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4、自身学习情况

2018年度,本人能够积极了解和学习监管部门推出的新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赵艳春

电子邮箱:zhaoyanchun@allbrightlaw.com

独立董事:赵艳春

2019年4月18日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8年12月20日,本人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已满6年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8年度,本人应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的会议10次,实际出席会议10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8次。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6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1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年1月15日就公司董事长严晓俭先生到龄退休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20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名董建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8年3月30日就公司201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成都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首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18年6月13日就公司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名边君义先生、黄维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聘任边君义先生为总裁、聘任林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北京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18年7月4日就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18年8月23日就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武汉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18年9月5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林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18年12月14日就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18年12月26日就公司成都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日常工作的履职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审计机构、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决策之前,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信息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并从专业角度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评,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进行审核。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重大决

策事项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等。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对外发布公告54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要求,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和监督,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4、公司审计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并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

5、自身学习情况

2018年度,本人能够积极了解和学习监管部门推出的新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李文祥

电子邮箱:teddy_li@zhonghuacpa.com

独立董事:李文祥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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