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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7年以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准则,同时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财政部于2017年以来修订的四项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新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套期会计的有效性的要求较原准则放宽。

公司将在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产生的累计影响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9-017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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