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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8)浙02民初1009号】,法院已对谢美娟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详细内容及进展见2018年9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18年12月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年1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谢美娟

被告: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圣莱达向原告赔偿损失100918.32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圣莱达公司承担。

主要的事实与理由:谢美娟基于圣莱达披露信息的信赖,购买了圣莱达的股票,但圣莱达披露的信息存在违法违规,于2018年5月11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圣莱达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谢美娟的投资遭受损失,且该损失系谢美娟在圣莱达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至揭露日之前购买股票所产生。

三、判决情况

法院认为,谢美娟的投资损失与圣莱达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谢美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18元,由原告谢美娟负担。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诉讼双方均可以在送达判决书之日起15天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投资者索赔,共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98位投资者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诉讼赔偿请求合计42,921,430.90元。其中,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例,驳回金额为122,706.32元;原告撤诉53例,撤诉金额为22,197,029.63元;未审结43例,未审结金额为20,601,694.95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系列未结43例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多数案件仍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收到判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18)浙02民初1009号】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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