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1、五届二十九次会议
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会中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7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 2017 年度报酬的议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金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五届三十次会议
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会中主持,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3、五届三十一次会议
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会中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 案》、《关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资产重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 年修订)>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
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4、五届三十二次会议
会议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会中主持,审议通过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5、五届三十三次会议
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会中主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6、五届三十四次会议
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会中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费皖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五届三十五次会议
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费皖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资产出售、募集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主要工作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督促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督促公司管理层依法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违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18日,丰乐种业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朱黎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2号),核准公司向申建国、朱黎辉、任正鹏、陈花荣、谷正学、焦艳玲等34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同路农业100%的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500万元。本次交易中,用于支付对价的30,256,821股股份已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 2019年1月25日。本次交易涉及购买资产的过户事宜于2018年12月18日办理完毕,丰乐种业持有同路农业100%股权,同路农业成为丰乐种业的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未实施,丰乐种业将在批复的有效期内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实施配套融资,并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4、收购和出售资产、股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2.9亿元收购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2.97亿元转让三亚丰乐49%股权及捆绑债权。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投资活动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5、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交易价格遵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6、内部控制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的权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