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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董事报酬事项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我们认真核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现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 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在该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履行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相关审议程序合规、有效,相关关联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19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关联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在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 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执业经验,其工作团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我们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在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主要活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已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层面和关键环节,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

的规定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 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 对《关于董事报酬事项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现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董事报酬事项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在《关于董事报酬事项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6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刚(签字):

刘海涛(签字):

张英海(签字):

吴振华(签字):

2019年4月 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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