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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了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 号、会计准则24号、会计准则37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信息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变更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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