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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公司代码:601368 公司简称:绿城水务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南宁污水处理分公司、南宁东盟经济园区分公司、武鸣污水处理分公司、横县污水处理分公司、宾阳县污水处理分公司、马山县污水处理分公司、上林县污水处理分公司、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03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生产管理、业务外包、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内部监督、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生产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关联交易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是 √否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7. 其他说明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制度及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1、净利润潜在错报错报≥净利润总额的10%,且金额≥2900万元。净利润总额的5%≤错报<净利润总额的10%,且1450万元≤错报<2900万元错报<净利润总额的5%,且金额<1450万元
2、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3、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经营收入的2%经营收入的0.5%≤错报<经营收入的2%错报<经营收入的0.5%
4、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的5%所有者权益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的5%错报<所有者权益的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2、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或者企业员工存在串谋舞弊情形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4、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金额≥2900万元1450万元≤损失金额<2900万元损失金额<1450万元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交易失败。 3、 核心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指引,但没有有效地运行。 5、 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6、 企业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成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等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1、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一般失误。 2、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有效地整改。 3、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 √否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 √否1.3.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在报告期准日内已经整改完毕。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是 √否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是 √否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 √否2.3.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在报告期准日内已经整改完毕。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是 √否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适用 √不适用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2018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自评结果显示,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在自评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已经在基准报告日内整改完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执行有效。2019年公司继续梳理优化内部控制制度,提升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执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黄东海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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