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印纪湘广传媒有限公司及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判决公司败诉。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19)苏0582执2528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执行通知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印纪湘广传媒有限公司,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执行内容:
你(单位)与申请执行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作出的(2018)苏0582民初123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19年4月10日9时30分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询问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印纪湘广传媒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5232071.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截止2019年1月16日为10306650.56元,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以45232071.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二、被执行人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在未出资的20400万元范围内,对
印纪湘广传媒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印纪湘广传媒有限公司、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向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诉讼费295260元、向本院交纳申请执行费123234元。
收款单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账 号:XXXXXX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诉讼事项后续如有重要进展,公司会根据上市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