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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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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OZHON PRECISION INDUSTRY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9月22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7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

联系方式:0512-63931738

经营范围:工业数字化、智能化车间集成设备、生产线、立体仓库及软件、工业自动化集成设备、工装夹具、新能源充放电设备、激光设备、激光设备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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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生产、系统集成、工程安装、销售、售后服务;数字化工厂、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产品、机械电子设备、工业移动小车、工业移动搬运设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大数据产品、物联网产品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云平台服务、销售;自有房产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情况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创新的技术驱动型企业,主要从事自动化设备、自动化柔性生产线、自动化关键零部件以及工装夹(治)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同时,公司亦可为客户提供智能工厂的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涵盖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家电、日化等行业领域。

针对不同行业的需求,博众精工整合了运动控制、影像处理、镭射量测、机械手、精密贴装密压台等技术,并配合软件系统开发,可为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产品和服务。

博众精工以设计研发团队的建设为根本,以持续的研发投入为保障,以客户产品需求为导向,经过十余年的技术沉淀,博众精工研发实力、服务客户的能力不断提升,产品从最初的治具、半自动设备产品开始,技术水平、技术含量不断提升,目前已具备了智能工厂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能力。同时,博众精工已建立了1,000多名的技术研发团队,具备了将客户产品理念快速转化为设计方案和产品的业务能力,所生产的自动化组装设备、自动化检测设备和所提供的智能工厂解决方案能够有效提高客户的生产效率,并提升客户产品品质和生产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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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作为智能工厂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及服务商,博众精工将继续致力于提高客户配件良率与功能保障、提升客户生产效率,并持续加强自身生产、研发能力,响应“中国制造2025”的国家行动纲领。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情况

发行人所从事的自动化设备业务属于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发行人需根据客户特定化的需求将产品理念快速转化为设计方案和产品。在多年的客户服务过程中,发行人较好的满足了客户的需求,相关设计产品获得了客户验收并实现了产品销售,在此过程中发行人也形成了大量的自有专利技术。因此,发行人所拥有的专利技术(尤其发明专利)是其服务客户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有效体现,是发行人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1,131项有效专利,其中发明专利744项,实用新型专利342项,外观设计专利45项,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附录B部分”。

因此,发行人的主要技术均在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和技术服务中得以体现,已处于大规模产业化运用阶段。最后,为了保障发行人技术的安全性,发行人与技术人员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并就相关技术申请了专利。

(四)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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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224,922.22175,550.57122,585.96
非流动资产60,083.7653,077.1033,615.75
资产合计285,005.98228,627.67156,201.71
流动负债172,035.07145,533.9668,409.96
非流动负债1,136.471,339.006,193.20
负债合计173,171.53146,872.9674,603.16
股东权益合计111,834.4481,754.7181,598.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11,330.4681,921.0283,008.18
项 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251,751.29199,136.53155,030.46
营业利润33,899.258,068.5129,825.48
利润总额33,932.098,406.3630,845.94
净利润31,975.937,516.3226,625.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00.638,038.8927,599.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674.6428,155.7426,010.96
项 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406.99-15,682.5612,074.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061.99-23,881.10-5,366.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513.647,485.53-13,817.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3,499.46-30,347.44-5,903.5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0,639.357,139.8937,487.33
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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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倍)1.311.211.79
速动比率(倍)0.870.791.3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2.74%62.92%45.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092.288.30
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682.744.12
存货周转率(次)2.082.242.8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40,762.2412,181.5933,757.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2,300.638,038.8927,599.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30,674.6428,155.7426,010.96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1.43%12.72%12.7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2.12-0.441.2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1.21-0.8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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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生产、销售;二是基于自主开发的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的专机、标机的研发、生产、销售;三是基于自动化设备、自动化柔性生产线、智能仓储的数字化工厂整体解决方案的集成建设服务;四是基于人工智能的服务机器人的预研。

上述领域,不管是核心零部件、服务机器人还是下游集成应用,均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是整个自动化领域技术壁垒最高的领域,因此上述战略布局需要大量前期研发投入,且存在研发方向选择错误、研发失败、无法实现产业化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此外,产业化后高端产品质量可靠性等还需经过市场检验。因此,博众精工“二次创业”,探索一体化商业模式,虽然是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发展成为全球工业自动化真正强者的必经之路,但也对公司管理团队经营方向把握、研发团队研发实力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长期无法实现突破,则存在影响公司业绩持续快速提升的风险。

2、技术研发风险

由于现有主要产品的非标性,博众精工面临着设计研发成本高、阶段性技术不易突破等难点,为此,公司主攻消费电子、汽车、新能源等行业,充分挖掘这些行业的共性需求,将自动化控制、图像处理、工业机器人、镭射、电子技术、软件开发和精密机械等技术进行整合,将设备与软件模块化组合应用,以行业发展方向、客户实际需求为依托,为客户量身打造从设备的设计、加工、组装到调试的定制化智能集成解决方案。

同时,也正是由于这种非标性,在工业系统集成应用方面,公司需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客户需求,按照定制化模式持续进行技术研发投入。未来在新领域承接重要客户、重要订单的过程中,如无法及时攻克技术难点,并满足客户对精密度、稳定性等的要求,则存在市场开拓失败、甚至丢失重要客户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业绩持续快速提升。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44%、83.72%和74.35%,其中,苹果公司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9.09%、64.45%和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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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集中度较高。

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这与下游行业的竞争格局及公司采取的发展战略、所处的发展阶段有一定的关系。苹果公司在消费电子产品行业的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产品迭代速度较快,具有强大的品牌号召力和较高的客户黏性,其以iPhone系列智能手机为代表的主要产品占据了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市场较大的市场份额,具有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产品销售价格和盈利能力,可以支撑其进行持续的自动化设备采购。

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优良的产品质量、及时的交付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如果苹果公司等重要客户因产业政策、行业洗牌、意外事件等原因,出现市场需求严重下滑、停产、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负面情形,将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4、下游应用行业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行业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9,374.99万元、185,806.92万元和214,829.44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44%、93.38%和85.44%,是公司收入的主要部分。

消费电子行业本身是自动化设备主要的下游应用领域,且该行业近年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以手机产业为例,在组装和测试阶段,技术门槛的重要性高于商业模式,品质和制造成本是目前手机制造领域的两个核心要素。而智能制造、提高自动化渗透率是减员、增效和提升品质的有效途径,因此,技术门槛的存在,使得手机品牌商愿意给予组装和测试阶段的自动化设备较好的利润空间和付款方式。公司受制于现有的生产规模、技术人员和资金等条件,暂无法覆盖主要下游应用领域,结合行业的需求及自身技术特点和优势,报告期内公司将主要资源集中于消费电子等细分领域。

但是,下游应用产业过于单一,一方面,如果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下降,压缩资本支出,该领域自动化设备需求也会随之下降,亦或消费电子产业链在全球资源再配置,造成自动化产业需求分布调整,进而会压缩国内自动化设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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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订单需求量;另一方面,长期专注单一应用领域,容易导致公司在其他行业的技术积累和生产经验不足,增加后续市场开拓风险,从而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发行认购不足风险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低于4,001万股,用于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公开发行投资者认购公司股票主要基于对公司当前市场价值、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由于投资者投资偏好不同、对行业以及公司业务的理解不同,若公司的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不能获得投资者的认同,则可能存在本次发行认购不足的风险。

6、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的风险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市值系基于对当前业务发展、盈利能力、资产质量、未来发展潜力及行业发展前景等诸多因素所作出的预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应当中止发行。由于当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尚不能准确预测,因此存在本次发行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而中止发行的风险。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不低于4,0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4,0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0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40,001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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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市盈率【】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发行前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市净率【】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向网上资金申购的适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由华泰联合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
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股票上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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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劭悦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皖通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凯诺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及作为协办人参与克明面业非公开发行项目。

张东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担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项目主办人;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3年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和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为金华东,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金华东先生,金融学硕士,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友邦吊顶2015年非公开发行、哈投股份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新大陆2016年非公开等项目,并参与了多家拟上市企业的改制、辅导等工作。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米耀、於桑琦、李明晟、张智航。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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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具体认购数量、金额等内容在发行前确定并公告。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战略配售事项。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相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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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自愿遵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三)保荐人承诺已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发表明确的推荐结论,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六、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19年3月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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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三年)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申报的三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2、2019年3月19日,发行人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申报的三年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七、保荐人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创新的技术驱动型企业,主要从事自动化设备、自动化柔性生产线、自动化关键零部件以及工装夹(治)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同时,公司亦可为客户提供智能工厂的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涵盖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家电、日化等行业领域。

针对不同行业的需求,博众精工整合了运动控制、影像处理、镭射量测、机械手、精密贴装相信密压台等技术,并配合软件系统开发,可为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产品和服务。

博众精工以设计研发团队的建设为根本,以持续的研发投入为保障,以客户产品需求为导向,经过十余年的技术沉淀,博众精工研发实力、服务客户的能力不断提升,产品从最初的治具、半自动设备产品开始,技术水平、技术含量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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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目前已具备了智能工厂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能力。同时,博众精工已在全球拥有多个研发中心,建立了1,000多名的技术研发团队,具备了将客户产品理念快速转化为设计方案和产品的业务能力,所生产的自动化组装设备、自动化检测设备和所提供的提供智能工厂解决方案能够有效提高客户的生产效率,并提升客户产品品质和生产智能化水平。

2015年首次提出的“中国制造2025”是中国政府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其中提出了通过“三步走”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此后,2016年发布的《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十三五”期间我国智能制造的发展指明了具体方向。《规划》提出了2025年前推进智能制造的“两步走”战略:

第一步,到2020年,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制造,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产业智能转型取得明显进展;第二步,到2025年,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的智能装备制造行业,属于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为高端智能装备制造领域的科技创新型公司。

(二)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博众精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为履行保荐机构职责,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对博众精工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否权属清晰、是否国内或国际领先、是否成熟或者存在快速迭代的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商标、专利授权书,访谈了发行人创始人、核心技术人员,核查了公司核心技术及其运用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成熟且权属清晰;核心技术国内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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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是否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管理情况、研发人员数量、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员背景情况、研发投入情况、技术储备情况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研发总监、核心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研发管理情况与研发机构设置,取得了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研发人员花名册,复核发行人研发投入的归集过程,查阅了发行人在研项目的立项报告;核查了发行人的研发项目、技术储备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具备高效的研发体系,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

3、是否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情况,独立或牵头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及行业权威奖项情况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研发总监、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进行了网络搜索了解发行人所属行业最新的技术发展趋势,查阅了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说明书等资料,以及外部颁发的荣誉等;了解了客户对发行人核心产品的认可情况。

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

4、核查了公司是否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包括但不限于所处行业发展情况,行业地位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优势及可持续性情况,核心经营团队和技术团队竞争力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第三方机构关于智能制造行业的市场研究报告,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技术架构、核心技术与生产过程进行了实地了解,进行了网络搜索了解了发行人众多产品应用的发展历程以及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核心供应商与技术来源,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了走访以及函证等核查程序,查看了发行人各种主要业务模式的相关合同,对发行人各种业务模式进行了穿行测试,了解了发行人的盈利变动趋势,通过网络搜索了解了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主营业务、行业地位以及经营模式,取得了发行人管理团队的简历,了解了公司管理层的履历与背景。

经核查: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广阔,行业进入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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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其所处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发行人的核心经营团队稳定,技术团队竞争力较强,具有可以持续的技术优势。

5、是否具备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是否形成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是否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性,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应用情况、市场拓展情况、主要客户构成情况、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长情况、产品或服务盈利情况;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了走访以及函证等核查程序,查看了发行人各种主要业务模式的相关合同;通过对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主要客户的访谈,核查了发行人的市场及客户构成等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具备将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形成了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已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的成长性。

6、是否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否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是否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保荐机构结合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深入学习了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国制造2025》、《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刚要》等政策性文件。公司专业从事自动化设备、自动化柔性生产线、自动化关键零部件以及工装夹(治)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与发展,公司现已成为国内智能化生产解决方案领域行业领军企业之一,已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3C产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博众精工凭借专注、务实的企业精神,以开放者的姿态开拓创新,助力“中国制造2025”不断发展。

经核查:发行人的经营业务系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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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上市规则》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保荐机构已经在前面详细论证了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不少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0%。

2、发行人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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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保荐机构查阅了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等情况,对发行人的市值评估进行了分析。

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在境内市场的估值情况,发行人的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公司2017年、2018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8,155.74万元、30,674.64万元,涉及财务指标符合上述第一个指标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九、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 项安 排
1、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1、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要求; 2、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各项义务; 3、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2、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充分了解; 2、关注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是否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关注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性;关注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情况;关注主要产品研发进展;关注核心竞争力的保持情况及其他竞争者的竞争情况; 3、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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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安 排
股权被质押、冻结情况; 4、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1、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2、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若存在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交易所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就核查情况、提请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次现场核查结论等事项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
5、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1、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上市公司未实现盈利、业绩由盈转亏、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异常的,在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显著位置就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发表结论性意见。
6、持续督导期限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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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金华东

保荐代表人:

陈劭悦 张 东

内核负责人:

滕建华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骁

保荐机构总经理:

江 禹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晓丹

保荐机构(公章):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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