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监事会本着对股东和员工负责的态度,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机构各类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通过会议审核、沟通交流、检查询问等方式,构建完善监督体系,各项监督工作更加务实,举措更加有力。
2018年,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重点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职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经营运行状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融资、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业务稳健发展、强化风险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8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定人数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监事会会议 | 议案名称 | 审议结果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通过 |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通过 | |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通过 | |
《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通过 | |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通过 | |
《募集资金 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通过 | |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通过 | |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通过 |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通过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 通过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通过 |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通过 | |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 通过 |
《为全资子公司瑞安市温瑞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担 | 通过 |
保的议案》 | |
《2018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通过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通过 |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 通过 |
《修订“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相关条款的议案》 | 通过 |
《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通过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监事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查阅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相应的检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在公司重大问题决策上维护公司和股东根本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2018年工作中,认真谨慎、勤勉尽责、廉洁自律,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努力。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为时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及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定期听取财务人员的专题汇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询问和检查;核查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对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管理体系等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财务运作规范;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
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评价客观、真实。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并进行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内控体系设计和执行有效,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
4、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2018年4月18日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8年8月17日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5、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6、重大融资情况
2018年4月18日,监事会列席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了解《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的目的及发行方案,监督审议决策过程,并关注超短期融资券议案的后期实施进展。
监事会认为,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应对日益严峻的外部融资环境,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发展资金的需求,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调整资金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改善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现状。
7、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
2018年4月18日,监事会列席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了《关于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与浙江浙大列车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18年5月14日,监事会列席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关于“苏州科环”向关联方转让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年7月25日,监事会列席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交易行为遵照市场化原则,也履行了相关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8、重大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重大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互保、公司与股东单位的互保、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担保或互保是为了稳定日常经营活动、促进公司整体业务的持续发展,拓展公司融资渠道等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
9、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2018年8月6日,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10、股份回购事项
2018年10月29日,监事会列席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全面了解了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回购方式、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等内容。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关注了股份回购议案的实施进展。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规范合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依照股份回购实施方案,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监事会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是众合科技实施“双轮驱动”战略发展的关键一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关注公司投资、资产处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和信息披露,监督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履职情况,关注战略落地情况,检查和监督公司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建设和运作情况;同时,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通过加强专业技能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等方式,增强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监督水平。为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